时间:2024/2/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邛崃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拟推出第七批保障房,对我市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保障。现就申请保障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供保障的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一)房源地点:崇德佳苑、城北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以下简称一期)

(二)保障房套数:约90套

(三)房屋建筑面积:约40-55平方米

(四)房屋户型:两室一厨一卫

二、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原则和保障条件

(一)保障对象

此批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主申请人具有临邛街道或文君街道户籍,家庭年收入在元(含元)以下,且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备注:因单身房源不足,本次保障房实物配租暂不接受单身申请。

(二)保障原则

1.一个申请家庭限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家庭不再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2.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以下家庭可优先安排配租保障:

(1)申请家庭中有下肢体、精神或智力、视力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3)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5)孤儿等对象。

3.实物配租房源暂不能满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时,应当采取轮候方式配租保障。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

(三)申请保障条件

临邛街道或文君街道辖区范围内低保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愿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临邛街道或文君街道户籍。主申请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在元以下的家庭)。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时间:发布之日起至年11月15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申请程序:

本公告发布后,符合以上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或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2.家庭情况核对信息或《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5.属优先配租的残疾人家庭,应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6.申请家庭若租住直管公房的,应提供《放弃承诺书》。

(三)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和街办初审后,上报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等部门会审,经会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书》,告知申请人抽签时间、地点、程序和规则。

四、分配方式

按照公开抽签方式抽取分配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抽签公告另行发布。

五、咨询方式

邛崃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

临邛街道办事处咨询

文君街道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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