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5-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的价格普遍上涨,流入市场的房屋类型也多了起来,比如房改房就是其中一种类型。近日,信宜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在法官指导下,成功调解一起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积怨已久的兄弟解开了多年的心结,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原告黄某华与被告黄某其是同胞兄弟关系。被告黄某其是信宜某单位职工,于年取得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该套房是单位房改后出售给个人的福利房、房改房,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年11月1日,被告黄某其和妻子黄彩某共同与原告黄某华夫妇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一份,协议写明:房屋产权证还在被告单位保存,今后被告单位如发房产证时,被告应把房产证交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转户手续。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该协议后,就把房屋交付给原告居住使用,两原告将房屋装修后自年起一直在该房居住。

由于年签订协议时,当时的国家政策房改房无法办理转让过户,且当时被告的房产证原件仍在工作单位保管,直至年单位才将房产证原件发回给被告黄某其。

年,原告得知被告拿回房产证原件后,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转户手续,但被告认为原告尚未支付完毕购房款元,不同意协助办理转户手续。原告却认为早已经支付完毕购房款,双方当事人为此争议不断。因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转户手续。

承办法官经研判案情,审判虽然能够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但是不利于双方兄弟情的修复,且案情简单,有较大的调解空间,遂将案件委托给信宜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调解,希望双方考虑血浓于水的关系,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初心,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原告黄某华夫妇支付元给两被告,两被告收到款项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撰文丨肖燕蔡蕤虹

编辑丨林丹丹

初审丨万彩凤

审核丨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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