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2/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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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例,涉及房产、医疗等多个行业。

01

成都龙擎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在为搜索平台代理广告业务期间,医院竞价搜索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年3月,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6万元。

02

崇州市崇中展业投资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品

当事人在“南城星汇商品楼”项目宣传中针对C3户型使用“厨房带轩敞生活阳台,可随心烹饪,储物及收纳”等内容,针对C1和C2户型,使用红色虚线标注为全赠送面积,但上述“生活阳台以及全赠送面积”在实际验收时均为空洞,未按照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的虚假广告。年3月,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

03

成都市佳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品、互联网

当事人在佳乐国际城“夏宫故事”项目宣传中使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该项目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含有“景观电梯入户纵享园林的归家之美”“一梯两户景观电梯入户豪华入户大堂”“三层中空玻璃配合断桥铝合金门窗”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的虚假广告。年1月,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04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电子屏

当事人在“中州锦城湖岸”项目宣传中使用“中洲控股(成都)落位城市核心地段,占据城市顶级资源”“打造深入自然景观的最具区域代表性的高品质范本项目”“而作为主城内锦城湖区最后的临湖地块,中洲·锦城湖岸得天独厚”“汇集全球顶配繁华,诠释西部层峰生活”等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其使用的“全球80%豪宅临湖而居”“临湖价值高于城市居所约5倍”等内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虚假广告。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05

成都瀚本置业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印刷品、互联网

当事人在“熙悦公元”项目宣传中使用“熙悦公元位于邛崃最大汉赋文化主题公园——相如汉赋文化公园(在建)旁”“邛崃最好的小学,北街小学”“熙悦公元1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等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虚假广告;使用的“熙悦公元项目距离天府新区科学城核心板块直线距离也只有35公里,驱车半小时即可到达”“新津到羊安的10号线地铁和羊安到邛崃的12号线地铁均已在建”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年2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06

成都嘉寓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户外

当事人在“嘉寓天幕”项目宣传中使用“嘉寓天幕首付6万起,租约12年,年均回报率6%,8年回本”“嘉寓天幕包你12年年均回报率6.5%”“高收益、赚安逸、超稳定、赢未来”等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年3月,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5万元。

07

成都立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在“雍锦澜湾”项目宣传中使用“临街现铺坐地生金”“雍锦澜湾临街现铺狠赚财富不用等”临街现铺看得见的炙热财富机会3万人潮处谁买谁先富”“买看得见的临街现铺将赚钱进行到底楼上楼下的消费主场”等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在“御景峰阁”项目宣传中使用的“御景峰阁主城芯四公园环绕”等内容未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条件作出注明,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的规定。年3月,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5万元。

08

成都金勺子烹饪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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